一、保留戲谷方面修改名稱、宗旨,或解散公會之彈性(自2007年8月30日維修後起實施)
若玩家申請公會後,於連署期間、成立後若隨時有發現公會名稱或宗旨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經玩家舉發或遊戲管理員發現,皆得隨時保留修改或解散玩家公會權利。其規定如下:
1. |
不得包含任何攻擊性的挑釁言論、違法或以其他方式令人反感的內容。 |
2. |
不得含有用作商業用途的內容。 |
3. |
不得包含任何血腥暴力、侮辱、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內容。 |
4. |
不得包含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的內容。 |
5. |
不得包含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6. |
不得包含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他人的資料,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 |
7. |
不得有任何意圖妨礙或影響本服務運作之行為,或散佈影響戲谷商譽與信用之訊息內容。 |
8. |
易造成混淆之公會名稱或公會宗旨。 |
除違反上列規定或有其他任何特殊情況,公會申請成立後將不得任何公會名稱或公會宗旨的修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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