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與設定 遊戲規則 得獎資格 獎勵制度懲處制度臨時終止原則
 
 

公會評鑑

一、 公會評鑑的定義及目的

(一) 定義:
以量化之數據檢視、評鑑各公會於各面向之經營成效,並以此量化之數據作為獎勵各公會之依據。

(二) 目的:
對外,各公會可藉此評鑑之方式進行良性競爭;對內,可凝聚公會之向心力。

 

二、 公會評鑑的運作方式

(一) 公會五大評鑑項目

五大評鑑項目
項目 百分比 每一次
評鑑期間
高分秘訣
1. 公會會員參與度 佔30%

3

評鑑期間內,公會中參戰數達20場以上之公會會員人數越多本項積分越高。
2. 公會戰場參與度 佔30% 評鑑期間內,公會參與公會戰總場次數越多本項積分越高。
3. 公會戰回參與度 佔10% 評鑑期間內,公會參與公會戰總回合數次數越多本項積分越高。
4. 斷線率 佔20% 評鑑期間內,所有參與公會戰之公會會員參戰斷線次數越少本項積分越高。
5. 公會戰成績 佔10% 評鑑期間內,參戰公會之公會戰排名名次越前面者本項積分越高。

(二) 公會評鑑辦法

1. 參與公會評鑑之資格:本規則生效後,每一季公會評鑑期間開始之首日符合以下資格之公會,始具有受公會評鑑之資格:
(1) 成立達三個月以上尚未解散之公會;
(2) 撲克館(大老2、怪物13支、真接龍)公會會員人數至少需達20人以上 (以下稱「公會最低會員人數」)。

2. 公會評鑑得獎基準:
公會五大評鑑項目總績分達50分(以下簡稱「基準分」)之公會始具公會評鑑之得獎資格,戲谷保留調整下一評鑑期間適用基準分之權利(舉例:戲谷7月份評鑑 期間開始之日得公告10月份評鑑期間適用之基準分);五大評鑑項目積分相同者,以「公會會員參與度」高者為獎勵對象;「公會會員參與度」相同者,以「公會 戰場次參與度」高者為獎勵對象。評鑑期間無法達到基準分之公會,將不列入排名或進行遞補。

3. 公會評鑑排程如下(供參考):(如有變動之需要,戲谷將於每一季最後一回合公會戰,公告下一次評鑑期間間隔)

評鑑期間隔 評鑑成績公告日 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使用權啟用日及公會評鑑獎金及霸主勳章之發送日 公會共同基金帳戶
使用權之使用期間
第一季 4月份第一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4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4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至7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前
第二季 7月份第一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7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7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至10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前
第三季 10月份第一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10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10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至隔年1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前
第四季 隔年1月份第一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隔年1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 隔年1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結束後至4月份第二次系統維修前

4. 公會評鑑之獎項
依本條(一)之規定公會評鑑總分達基準分之公會,可獲得以下獎勵:
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使用權90日
(實際使用期間以本條(二) 3之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使用權之使用期間規定為準)
(獲獎資格:符合得獎資格之公會,其所屬之加入公會滿30日之公會會員享有使用權。*2011年 1月20日起調整。)

5. 公會評鑑結果未達基準分之公會處分:
享有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使用權之公會,在次季公會評鑑績分未達基準分者,將於戲谷公告並通知該公會會長後,喪失繼續使用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之使用權。公告後至 正式喪失公會共同基金帳戶使用權15日之期間,僅公會共同基金管理人(定義請見次章)得行使公會基金帳戶之匯出功能,公告期滿後,戲谷將逕行將公會共同基 金帳戶內剩餘之虛擬金幣撥入公會會長個人帳戶,該公會即喪失公會共同基金使用權。

本規則戲谷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於公告後生效、適用之。